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于2012年11月16日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錢工作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要求客戶進行更新。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認為必要時,應限制客戶交易活動。
同時,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有關反洗錢工作管理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6〕110號)中相關反洗錢工作規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客戶辦理業務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身份資料保存等工作,及時提示客戶按照相關規定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結束后,客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將停止使用,客戶未在合理期限內更換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應當中止客戶辦理業務。
現就以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作如下提醒:
一、廣大客戶如果您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即將過期、已經過期或已失效,請您持當前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及時到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更新相關信息,以免影響業務辦理。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等客戶如已辦理或者換領新版營業執照,應持新版營業執照辦理業務并及時到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更新相關信息;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后,客戶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將停止使用,未換領新版營業執照的,應當及時按照相關規定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換發新版營業執照,并持新版營業執照及時到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更新相關信息,以免影響業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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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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