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發布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經與相關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廣東證監局備案,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旗下中科沃土貨幣市場基金、中科沃土沃鑫成長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科沃土沃祥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條款進行修訂。現將有關修訂內容說明如下:
1、本公司根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釋義、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投資、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節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具體修訂的條目和內容見附錄。
2、本次基金合同修訂的內容和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修訂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網站發布。
3、本基金管理人經與相關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本公司對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進行修訂后,也將對相關基金托管協議涉及的上述相關內容進行相應修訂。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本次修訂的內容,將在相應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作相應調整。投資人辦理基金交易等相關業務前,應仔細閱讀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風險提示及相關業務規則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資者可訪問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m.fsjtsj.com)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018-3610)咨詢相關情況。
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其將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并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8日
附錄1:
《中科沃土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修訂對照表
(添加下劃線的為新增或修訂后的內容)
| 頁碼 | 章節 | 原文條款 | 修改后條款 |
| 1 | 前言 |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
| 3 | 釋義 |
| 增加: 13、《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 年8 月31 日頒布、同年10 月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6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貨幣市場基金依法可投資的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
| 15 |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增加: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
| 15 |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
|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在一般情況下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但是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時; (2)當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負時; 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以上的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資產。 |
| 16 |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 發生上述第1、2、3、5、6、7、9項暫停或拒絕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或拒絕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
| 17 |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
| 17 |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采取如下措施:對于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20%的贖回申請,可以對其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當日未獲受理的贖回申請將與下一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直到全部贖回為止。但是,如該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日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
| 19 |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刪去。 |
| 42 | 基金的投資 |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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